防彈玻璃的技術要求在國際上由于發達國家對防彈玻璃的制造和使用起步比較早,有關防彈玻璃的要求也比較完善,我彈玻璃的應用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首部防彈標準是1997年頒布實施的公共安全行業標準防彈復合玻璃》,緊接著1999年又頒布實施了國家標準GB17840((防彈玻璃》。我們國家的國家標準非等效采用了美國標準UL752:1995《防彈玻玻璃的防彈能力受很多因素的影響,有效地控制這些因素對選擇和制造防彈玻璃是很重要的。
我國國家標準中將玻璃的防護等級分為5級,又將玻璃被子彈沖擊后對人體免受傷害的程度分為三類,即L、M、H類,L、M、H分別是英文Low,,High的個字母,L類低、H類高。L、、H類防彈玻璃的定義分別是:L類防彈玻璃要求玻璃能夠阻擋彈頭穿透,受沖擊玻璃背面的飛濺物不應穿透測試卡。M類防彈玻璃要求玻璃能夠阻擋彈頭穿透。受沖擊玻璃背面有飛濺物但飛濺物不應嵌入測試卡。H類防彈玻璃要求玻璃能夠阻擋彈頭穿透,受沖擊玻璃背面無碎片剝落。測試卡是模擬人的皮膚抵抗外來物沖擊的能力而選定的,不能穿透測試卡的飛濺物也基本不會對人體造成嚴害。
防彈玻璃根據對子彈的抵抗能力的不同一般分為生命安全型和安全型。生命安全型防彈玻璃僅僅能夠使被保護的人不受到致命傷害,玻璃飛濺物的存在有可能使人的皮膚、面部受到傷害。安全型防彈玻璃能夠保證被保護的人不受到任何傷害。L類防彈玻璃屬于生命安全型防彈玻璃,而M、H類防彈玻璃屬于安全型防彈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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